应该是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吧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关系。经过几次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览:
(1)“纵横统一论”学者主张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参加者而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2)“经济行政法论”学者主张凡具有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属于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3)“企业中心论”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
经济法调整对象,构成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2)法律性,(3)经济法特性。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
简述经济的调整对象 扩展
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产生之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或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
在这些社会关系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大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发生质变,需要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简述经济的调整对象 扩展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是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是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另一个是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一)市场经济秩序关系:
企业关系析解;
竞争关系析解;
消费关系析解;
产品质量关系析解。
(二)宏观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结构和生权产力布局关系析解;
区域经济关系析解;
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
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